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達到更具環境相容性的人類活動。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我國環境管理的一項制度,也是保護環境的一種重要手段。環境影響評價就是通過詳細調查,各種資料收集,然后進行分析,核實工程建設對環境的污染種類、數量、形態和排放量。制定出一個合理可靠的防治污染的方案。譬如基于物理、化學技術手段的環境質量監測,基于流行病學和生理醫學的環境標準,基于進出平衡的物質流、能量流分析,基于流體力學、大氣擴散模型、聲傳播模型、土壤和地下水擴散模型等數值計算的預測體系,基于統計的環境風險分析,甚至包括,基于統計學和概率論的公眾意見調查方法。此外,因為環境影響評價不止包含對于“環境達標可能性”的分析,同時牽涉到環境治理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環境經濟損益分析,因此會包含實際工程設計與運行數據對比、包含環境和社會成本調查等等實際上是半定量、甚至是定性的分析。但是,以上種種工作都是為了環評的目的服務的:決策參考。5. 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公眾參與和信息透明。衢州關于環境影響評價聯系人
(11)生態影響評價。通過定量地揭示與預測人類活動對生態的影響及其對人類健康與經濟發展的作用分析,來確定一個地區的生態負荷或環境容量。(12)生物多樣性。一定空間范圍內各種各樣有機體的變異性及其有規律地結合在一起的各種生態復合體總稱。包括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13)生物監測。利用生物個體、種群或群落對環境質量及其變化所產生的反應和影響來闡明環境污染的性質、程度和范圍,從生物學角度評價環境質量的性質、程度和范圍,從生物學角度評價環境質量的過程。(14)生態監測。是觀測與評價生態系統的自然變化及對人為變化所做出的反應,是對各類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時空格局變量的測定。 [3](15)背景噪聲。除研究對象以外所有噪聲的總稱。嘉興關于環境影響評價項目7.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以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必須遵守的制度。環境影響評價不能代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前者是評價技術,后者是進行評價的法律依據。中文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外文名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system發展階段創立、發展、完善階段評價程序環境影響報告書、公布報告書等評價內容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等目錄1定義2發展階段3應用范圍4評價內容5評價程序6意義7問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定義編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在進行建設活動之前,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使用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報批的法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實現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設項目不但要進行經濟評價,而且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地分析開發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防治措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為建設項目合理選址提供依據,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給環境帶來難以消除的損害。
環境影響評價(EIA)是一項重要的技術和制度,它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強化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技術手段,是環境管理的有效工具,它在確定經濟發展方向和保護環境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1促進環境保護措施設計:通過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為環境保護措施的設計提供指導和方向,以確保人類活動的環保性。區域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導向:環境影響評價旨在引導區域的開發和社會經濟發展,使之更加注重環境和可持續性。環境相容性:環境影響評價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到環境因素,以實現更具環境相容性的活動。評價結果可以為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經驗和借鑒。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可應用,為人類開發活動提供指導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施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必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 5.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有關生物化學、生物多樣性等生態保護的法規和政策;杭州怎么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
1.環境影響評價與擬議規劃或擬建項目的特點相結合;衢州關于環境影響評價聯系人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1]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包括建設項目、資源開發、區域開發、政策、立法、法規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后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衢州關于環境影響評價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