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業主主導原則:業主主導,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業主的需要為**,將業主置于首要地位。強調業主主導,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三)服務***原則: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的原則。(四)統一管理原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五)專業高效原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來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工業物業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崇明區質量物理管理服務要求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七章 附則第七十條 本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8號,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6次會議通過)青浦區創新物理管理服務要求其他用途物業:除了上述物業種類以外的物業,稱為其他物業,有時也稱為特殊物業。
特約服務實際上是專項服務的補充和完善。“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是物業管理權的**。
特殊物業的市場交易很少,對這類物業的投資多屬長期投資,投資者靠日常經營活動的收益來回收投資、賺取投資收益。這類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國家規定比較高為50年。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我國物業管理市場整體規模達到5180億元,物業管理面積約為175億平方米。預計在未來幾年中,整體的物業管理面積增長較為緩慢,年均增速約為6%。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托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高新技術產業(如電子、計算機、精密儀器制造等行業)用房則有較強的適應性。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1]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2]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托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2]我國物業服務企業即將迎來良性競爭的快速發展時代。青浦區創新物理管理服務要求
按照辦公樓物業檔次又可劃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和丙級寫字樓。崇明區質量物理管理服務要求
第二十七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崇明區質量物理管理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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