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將其進一步明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辦理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該條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商標注冊證》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以上規定表明,中國商標法律對中國企業辦理商標事務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則,而對外國人和外國企業采取的是強制原則。做出這種規定的原因主要有兩條:,本國國民沒有語言上的障礙,而外國人則不同;第二,本國企業一般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業部門和人員,他們比較熟悉本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而外國企業一般對申請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夠了解。因此,從維護國家的尊嚴,保護外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商標法律事務的質量和提高商標注冊管理機關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發,一般國家都對外國申請人規定了強制委托代理原則。如美國商標法規定,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在美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理商標事宜。俄羅斯商標法規定,俄羅斯國民可以委托在俄羅斯專利局登記的專利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注冊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務。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的域名注冊和管理服務。閔行區專新特精企業代辦價格
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九條商標代理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二)熟悉商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商標代理專業知識;(三)在商標代理組織中執業。第十條商標代理人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商標代理組織執業。第十一條商標代理人應當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經公開的代理事項泄露給其他機構和個人。第十二條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惡意或者其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或者具有性的情況下,商標代理人應當拒絕接受委托。第十三條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比較高不超過三萬元罰款:(一)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的;(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組織合法權益的;(四)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第十四條商標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財物的;(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山東科技小巨人代辦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的侵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咨詢。
四)商標代理組織名稱中應含有"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或與此類似的表明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的字樣;(五)核定的企業經營范圍包含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六)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的總量和*要求;(七)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范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增加商標代理業務的,依前款要求辦理。第七條商標代理組織可以辦理下列商標業務:(一)代理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補證、質押、許可合同備案、異議、注銷、撤銷等商標事宜;(二)代理商標駁回復審、異議復審、撤銷復審及商標爭議案件;(三)進行商標案件證據調查,代理商標侵權投訴案件;(四)提供商標法律咨詢,擔任商標法律顧問;(五)代理商標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六)代理參加商標糾紛調解、合同仲裁等活動;(七)代理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有關事宜;(八)代理其他商標事宜。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包括代理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領取補正、受理、不予受理、駁回、異議答辯等通知書,領取商標注冊證,以及辦理其他與該商標注冊申請有關的事宜。其它商標業務的代理權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
折疊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四條境外投資者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五條現有商標代理組織應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1年內按本條例要求進行規范;逾期仍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商標局停止受理其代理業務。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折疊編輯本段歷史沿革折疊核轉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商標被作為各級監控產品質量和管理經濟運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中國商標的申請注冊必須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核轉,這種方式被稱為"商標注冊核轉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轉制下,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都必須經過其所在地區、縣工商局,轉市、地工商局,再轉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報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因此從本質上說,核轉制實際上也是一種代理制,是一種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的強制代理行為。折疊代理制1978年以后,中國實行開放的政策,、社會、經濟等方面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1987年以后,中國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行多年的核轉制已不再適應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則》的規定;二是行政管理機關既是管理者又從事代理行為。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的市場調研和分析服務。
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制定并公布。第八條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托承辦商標代理業務,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及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應文件,并應在相關文件上蓋章。商標代理組織知道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不真實,仍進行代理的,負連帶責任。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在提出申請的同時代委托人繳納各項業務規費。未按時向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繳納規費的,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該申請業務不予受理。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托承辦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第九條商標代理組織設立分支機構依本條例第六條要求辦理。商標代理組織設立的辦事處、處不得經營商標代理業務。第十條經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商標代理組織的住所視為委托人的聯系地址。在申請商標注冊程序中,委托人更換商標注冊申請代理組織的,應當辦理變更代理人手續,變更后的商標代理組織作為該商標申請后續有關法律程序的通訊聯系人。經代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在獲得注冊后,代理組織應作為該注冊商標后續有關法律程序的通訊聯系人。委托人不再委托原代理組織辦理有關業務的,應當辦理變更代理人手續。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的域名注冊和審查服務。松江區創新基金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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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俄羅斯居住的外國法人或自然人要取得商標注冊,應通過在俄羅斯專利局登記的代理人辦理。折疊編輯本段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0號《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長周伯華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商標代理管理辦法條為維護商標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標代理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是指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組織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的法律服務機構。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人是指在商標代理組織中執業的工作人員。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國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四條申請設立商標代理組織的,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五條商標代理組織不得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商標代辦活動。閔行區專新特精企業代辦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