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燈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能有效地照明和顯示疏散通道,或能持續照明而不間斷工作的一類燈具。用于公共場所和不能間斷照明的地方。應急照明燈具由光源、光源驅動器、整流器、逆變器、電池組、標志燈殼等幾部分組成。平時,36V通過光源驅動器,驅動光源正常照明,同時通過整流器對電池組進行電能補充,即使在下班后關斷照明的情況下,整流器仍然工作在充電狀態,以便使電池組始終處于飽滿的戰備狀態。當遇到緊急情況,市電突然停止時,逆變器將自動啟動逆變電路,把電池組的低壓電能轉換為高壓電能,驅動光源繼續照明。防爆指示燈,危險區域的明亮守護者。防水防爆指示燈費用
應急照明在商業步行街中的應用要考慮到其開放性和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商業步行街通常有眾多的店鋪、攤位和行人,應急照明系統的布局要覆蓋整個步行街區域,包括街道、店鋪門口、休閑廣場等。除了常規的疏散照明燈具外,還可在一些標志性建筑或景觀節點設置應急照明景觀燈,在緊急情況下既能提供照明,又能起到引導和標識作用。而且,商業步行街的應急照明系統要與周邊商業建筑的應急照明相銜接,形成一個完整的應急照明網絡,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無論是步行街內的人員還是周邊建筑內的人員都能在統一的應急照明引導下有序疏散,保障商業區域的整體安全。石油化工廠防爆指示燈定制防爆警示燈,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應急照明的內容與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90)中已提出應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節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節“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中規定了應設的部位。這樣,設計人員根據使用特點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應急照明設計出現了千姿百態、百花齊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標志燈。(3)備用照明與安全照明。
應急照明疏散照明: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疏散照明:(1)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2)大中型旅館、大型餐廳等建筑。(3)高層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4)人員眾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鐵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及大面積無天然采光的建筑。(5)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采用防爆結構設計,防爆指示燈抗沖擊、耐高低溫,在危險區域穩定發光,清晰傳遞安全信號。
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特點與普通照明燈具存在明顯差異。首先是亮度要求,應急照明燈具在緊急情況下必須保證足夠的亮度,以照亮疏散通道和關鍵區域,讓人員能夠快速、安全地行動。一般來說,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照度不應低于0.5勒克斯,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頂部應設置不低于1勒克斯的燈光。其次是續航能力,其蓄電池容量需根據場所的疏散時間要求進行設計,如高層建筑的疏散時間較長,應急照明燈具的蓄電池需保證至少90分鐘以上的持續供電。此外,應急照明燈具還需具備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能在惡劣環境下正常工作,例如在高溫、潮濕或有一定灰塵的環境中,其外殼和內部電路仍能保持正常運行。防爆警示燈,安全生產的無聲衛士。湛江防爆指示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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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1條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第9.2.1.1條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難層(間)。第9.2.1.2條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第9.2.1.3條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第9.2.1.4條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第9.2.2條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比較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時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GA54-93節錄防水防爆指示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