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那些雖然也是交通設施,但不直接關系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施,則不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如破壞火車站的候車室、長途汽車站的貨倉、機場的候機室等,因其不直接關系行車、行船、飛行的安全,故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從現實生活中來看,對交通設施的對象范圍可以具體分為以下五種:一是正在使用的鐵路干線方法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航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所謂破壞,包括對交通設備的毀壞和使交通設備喪失正常功能。例如,破壞海上的燈塔或航標,即可以將燈塔的發光設備砸毀,也可以故意挪動航標的位置,使之失去正常指示功能,從而導致航船發生安全事故。這些交通設備必須是正在使用的,因為只有破壞正在使用的交通設備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如果破壞的是正在修筑的或者已經廢棄的交通設施,不應定本罪。破壞交通設備的方法多種多樣。如炸毀鐵軌、橋梁任何一種后果,都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如果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不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則不構成本罪。司法實踐中。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云龍區放心安全設施銷售方法
⑶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⑸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⒉控制事故設施(事中)⑹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⑺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事后)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⑼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⑾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邳州品質安全設施怎么樣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圖謀隱害,嫁禍于人,貪財圖利等。這些不同的個人動機對構成本罪并無影響。[2]交通設施認定(一)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罪的界限在司法實踐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交通設施(如***鐵軌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鐵路**電纜,從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的電氣設備上偷拆電子元件等),從而嚴重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犯罪,與***罪容易混淆。兩者雖然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但前者的界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第8項的規定,破壞交通設備的一般違法行為是指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區分破壞交通設施罪與上述一般違法行為的關鍵在于,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是否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如果破壞行為已經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從而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應以本罪論處;如果破壞行為只是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但尚未達到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由于交通設備與交通工具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破壞交通設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傾覆、毀壞,而且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通常是行為人所追求的目的。
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后盡快發揮效益。交通基礎設施意義編輯語音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所謂“乘數效應”,即能帶來幾倍于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是其經濟是否可以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為了應對空前的經濟大蕭條,美國總統羅斯福推行了***的“羅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政策就是**主導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基建項目,不僅提高了就業,增加了民眾收入,還為后期美國經濟的大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當前,為了應對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機及國內諸多因素造成的經濟下滑的巨大風險,中國**推出“四萬億”投資的經濟刺激計劃,“四萬億”經濟刺激預計每年拉動經濟增長約1個百分點,其中近一半資金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和城鄉電網建設,這不僅可以使中國加快擺脫全球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負面作用,還可以擴大內需,刺激中國經濟的發展和消費的增長。配合****的計劃,全國各省市**紛紛以基礎建設項目為重點,以投資拉動經濟增長,2008年全社會總投資將超過16萬億元。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我們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考察某種行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一是從破壞的方法看。如果行為人使用了極其危險的破壞方法,如采取、***、拆毀的方法破壞交通設施,由于這些破壞方法本身可以使交通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從而足以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二是從破壞的部位看。破壞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就會直接危及交通工具的運輸安全。如挖掉鐵軌、枕木,卸去軌道之間的連接部件從破壞方法、破壞交通設施的部位等多方面綜合考察確定。破壞交通設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據本條的規定,本罪屬于危險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須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實際結果,而是以具備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為標志,即破壞行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構成本罪既遂。如果行為人已經著手破壞交通設備,剛剛接觸破壞對象,破壞行為尚未實行終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獲、制止),沒有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狀態,應視為本罪的未遂。根據《鐵路法》規定: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破壞交通設施會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危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狀態的發生。犯本罪的動機多種多樣。如出于報復泄憤。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江蘇日常安全設施維修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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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后,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機構。有時,BOT模式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Tempo-raryPrivatization)。其他融資模式交通基礎設施BOT模式的變異企業資本或私人資本在介入基礎設施項目的運作過程中,由于基礎設施種類、投融資回報方式、項目財產權利形態的不同,BOT方式出現了不同的變異模式,如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形式、BTO(建設-轉讓-經營)形式,BOO(建設-擁有-經營)形式、DBOT(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形式、BLT(建設一租賃一移交)形式等等。(1)BOOT模式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一擁有一經營一轉讓,是私人合伙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產業項目,項目建成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并進行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移交給**。BOOT方式中,私人既有經營權,也有所有權。采取BOOT方式,從項目建成到移交給**這一段時間一般比采取BOT方式長一些。(2)BOO模式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一擁有一經營、承包商根據**賦予的特許權,建設并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并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在BOO項目中,項目公司有權不受任何時間限制地擁有并經營項目設施。(3)BTO模式BTO。云龍區放心安全設施銷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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