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需要的資料:法定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公司(企業)法定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人”。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公司名稱變更需提供資料: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上城區有限公司變更
工商變更經營范圍程序:經過股東大會,通知各個投資人對企業經營業務進行增加,需要有三分之二的股東進行同意。各個股東參與修改公司章程的經營范圍,并由各個股東進行簽名。攜帶相關資料到工商大廳進行遞交:主要包括新的工商變更登記表、新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正副件、法定人簽署的委托證明等資料。如果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況下,工商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變更有哪些注意事項:查看新增的業務是否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如果需要則先辦理相關證件,則可以再進行工商變更,有的經營許可證對注冊資本和辦公地址有要求,因此還需要查看這兩者是否符合辦理證件的要求。總分公司是相一致的關系: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和總公司保持一致,一旦總公司發生變化,分公司才可以要做出相應的變更,不可經營有超出總公司范圍以外業務范圍。江干區法人變更留電咨詢公司名稱變更注意事項:重新規劃戰略。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人。法定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機構對法定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法定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人追償。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變更公司名稱注意事項:銀行變更:如果公司有開對公賬戶,公司名稱變更后,銀行的開戶許可證跟機構信用代碼證也要做相應的變更。需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和新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前往開戶銀行變更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以及所有印鑒;商標證書變更: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所以,如果有申請商標,變更了公司名稱后,要做商標證書的變更;其他涉及公司名稱的文件或證書變更:比如:社保登記證、證、著作權證、公司對外簽訂的長期合同、公司的許可證(如ICP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進出口權等)、公司的資質證書(如高新證書)等等,如果公司有上述證件,也要做相應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申請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的內容。
工商變更指的是一切信息登記完畢后,未經變更許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本的信息,經營期間有信息變動的可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即可進行申請登記,反之,不能成功注冊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變更名稱要求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富陽區股權變更專業機構
法人的變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續期間內,法人在組織機構、性質、活動范圍等重要事項上發生的變動。上城區有限公司變更
變更營業執照的具體程序規定:公司變更名稱的,應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后的公司名稱涉及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的,應按規定進行查詢或報批;公司變更住所的,應在遷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法定人的,應在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變更決議或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任法定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以及原任法定人的免職文件;公司變更類型的,應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上城區有限公司變更